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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宝网 2016年4月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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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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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篇
江苏市
自2016年4月1日起,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18940元(1824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4元(2697元/月)
宁波市
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以57550元为依据
上海市
自2016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小时
上海市
自2016年4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提高到1415元/月、1470元/月、1520元/月
上海市
自2016年4月1日起,2016医保年度(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从39万元提高到42万元。
广州市
自2016年4月12日起,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如下: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2元。
娄底市
自2016年4月1日起,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的1%、1.4%、1.8%、2.2%、2.6%、3.0%、3.4%、3.6%确定。
上海市
自2016年4月1日起,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26元
上海市
自2016年4月1日起,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致残一级5350元/月、致残二级5050元/月、致残三级4750元/月、致残四级4460元/月。
苏州市
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18940元(1824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4元(2697元/月)。
淮南市
自2016年4月起,2016年1月16日前已生育的女职工,至2016年1月16日98天产假仍未到期,按照《条例》规定延长60天产假的,延长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西安市
自2016年4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为27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为2500元。
西安市
自2016年4月1日起,生育多胞胎的,在原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安徽省
自3月1日起,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3月补录)
宁波市
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
马鞍山市
自4月1日起,女职工除享受5个月生育津贴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重庆市
自2016年5月1日起,养老险种单位比例现调整为:19%,基本医疗险种单位比例现调整为:7.5%,失业险种单位、个人比例为现调整为:0.5%
长春市
自2016年5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天津市
自2016年5月1日起,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
南通市
自2016年至2018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1%,个人缴费比例0.5% 不变。
南通市
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二类地区标准分别为1770元/月、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标准分别为15.5元/小时、14元/小时。(1月补录)
肇庆市
自2016年4月1日起,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患者报销比例在原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上海市
从2016年7月1日起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其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
法规篇
【全国】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国】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补录)
【全国】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全国】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全国】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全国】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
【全国】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全国】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关于印发《京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通知
【天津】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关于做好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补录)
【广东】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广东】关于允许新人户人群中途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通知(补录)
【广东】关于做好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补录)
【江西】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补录)
【广西】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
【黑龙江】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公告
【黑龙江】关于承接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海南】关于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省外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关于实施“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福建】关于启用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印章的通知
【福建】关于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通知(补录)
【安徽】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2016年)
【海南】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徽】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补录)
【安徽】关于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问题的批复
【江门】关于规范江门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广州】关于印发《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补录)
【广州】关于处理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核定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关于建立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学术休假体检制度的通知
【广州】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源】关于印发《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补录)
【河源】关于印发《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源】关于允许新人户人群中途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通知
【珠海】关于规范工伤康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海】关于做好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南京】关于调整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哈尔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16年)
【唐山】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林】关于印发《桂林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补录)
【桂林】关于印发《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张掖】关于印发《张掖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办法》的通知
【张掖】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酒泉】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白银】关于白银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泉州】关于全市人社系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武汉】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大庆】2016年关于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驻马店】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驻马店】关于启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首批参保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丘】关于转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邢台】关于印发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城】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淮北】关于我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阜阳】关于调整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阜阳】关于印发阜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池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马鞍山】关于转发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六安】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黄山】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补录)
【淮南】关于我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案例篇
十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HR案例:请病假不能任性!违规请病假后果很严重!
少签一份劳动合同 公司多付9万工资
加班工资不能年结 辞职无须支付补偿金
休息时间单位是否管得着
资讯篇
国家新规:顶岗实习生工资不低于试用期80%
人社部:生育医疗保险“五一”正式合并
人社部:社保降费不降待遇,养老金将上调6.5%
广东:未来门诊、生育险都可异地结算
广东全面解决9类无户口人员入户问题
工伤保险新规,跟每个上班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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