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99588 法律文号: 颁布日期:2017/3/27 执行日期:2017/3/27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参考
各区法院,本院各部门:
《醉酒驾驶案件审判参考》等八个审判参考已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供在审判工作中予以参考。上述审判参考与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准。上述审判参考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7日
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参考
第一章 程序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在程序上应注意以下审查要点:
(一)确定案由;
(二)确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三)确定管辖;
(四)确定争议主体;
(五)起诉和受理的程序;
(六)审理与判决的程序;
(七)终局裁决的特别规定;
(八)保全与执行的程序。
第二条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首先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六部分第十七条列出的下一级案由;下一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上一级案由。
(一)劳动合同纠纷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
(二)社会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待遇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