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92918 法律文号:津人社局发〔2010〕66号 颁布日期:2010/12/7 执行日期:2011/1/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关于转发《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和《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第28号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兴国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天津市保安服务业管理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
二、《天津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三、《天津市违反口岸边防管理处罚办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四、《天津市水路运输管理办法》(津政发〔1998〕15号)
五、《天津市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细则》(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六、《天津市行政罚款管理规定》(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七、《天津市财政税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八、《天津市行政联合执法规定》(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九、《天津市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津政发〔1998〕12号)
十、《天津市保护野生青蛙资源的规定》(津政发〔1998〕23号)
十一、《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十二、《天津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津政发〔1998〕4号)
十三、《天津市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199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十四、《天津市中药饮片管理办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